依照法律规定。
《
民法典》根据
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
合同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未生效。
3、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
物权不能转移。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
抵押合同及
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
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