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拖欠教师
工资可以找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不发放工资,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
赔偿金。各级劳动
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
不发工资从而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根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