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决定。
涉外合同纠纷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决定。我国法律允许
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
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
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
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
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
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涉外合同当事人不选择的,适用于
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
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法院管辖权。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管辖权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
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
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发生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