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
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实施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
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