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向人
民法院申请
合同纠纷的,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提供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等
证据进行举证。
1、
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
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
赔偿。
2、因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
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
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
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
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
履行合同和因
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