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流程如下:
1、向法院
起诉,应
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
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2、
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
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
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
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
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
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5、缴纳诉讼费用。
6、法院出具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