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
债务义务的。因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公司
资不抵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
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负债的,应
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