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
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