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
除名、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
开除、除名与辞退的区别:
1.作为惩戒方式,
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2.作为惩戒方式,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