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属于
无证驾驶由交警部门进行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分别是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对无证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扣留驾驶人的
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