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家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不
违法。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
劳动者禁止与多家公司建立
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种行为是不违法的。
但是如果两家公司中有一家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此时公司可以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劳动者
赔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