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
吊销对股东无影响。企业法定
代表人或者
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
营业执照吊销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
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一)担任因
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二)担任因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
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三)个人负债
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