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对方没有
赔偿能力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己方有购买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话,可以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己方相关损失后,将向肇事车主追偿的权利让渡给保险公司行使,由保险公司向肇事车主追偿。
2、如果己方没有商业险和交强险时,一般不可以要求行使
代位求偿权,但可以与肇事车主协商,要其分期偿还,慢慢
赔偿损失。
3、如果肇事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次要责任,造成己方直接
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且
无力偿还的,可要求
肇事方车主承担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
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