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
自诉的主体包括
被害人、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
人死亡、丧失
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
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第三百一十八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
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第三百一十八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