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除非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资财不受损失,或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和必要的生产任务,或发生自然灾害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等情形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根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