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
事故认定书不能
申请复议,只能复核,复核30天出结果。对
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
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