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
(一)因
专利权归属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二)因
专利侵权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三)因
专利转让、许可等合同行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四)因侵权
诉讼过程中的举证、程序、执行等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根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
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