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