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
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
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
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
雇佣关系的合意。
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
主体资格的
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
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
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
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