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
劳动合同和
保密协议禁止
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