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安全静止状态的
机动车,不可能主动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原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
(一)项,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以及第
(三)项,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拉开在路口等待转换绿灯放行的出租车车门;
与一辆行驶中货车相碰挂引起交通事故,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
(二)项,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由原告与货车司机分担损害责任。
出租车司机非交通事故
当事人,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