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的单位不可以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结婚生子是
劳动者的自由,单位无权干涉,也不能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应当辞退的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
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如果单位因为劳动者怀孕而
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双方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