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的
机动车一方如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能要求
误工费。如对于
追尾事故无责,并因追尾受到
人身伤害,能够要求
赔偿误工费。如果未造成人员受伤,但是机动车为营运车辆,能够要求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当事人能够请求
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