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保险公司拒赔的,可以要求对方
当事人承担
赔偿责任,或者将
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直接向法院
起诉。
根据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