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了
彩礼不
结婚不一定算诈骗。
如果女方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是虚构事实去欺骗男方,男方给了
彩礼钱,骗取财产的
数额巨大,那么她就是构成诈骗罪的。
如果女方悔婚行为是基于婚姻自由作出的自然选择,收受钱财后,并未拒绝与男方的合理沟通联系,具有返还财物的明确意思表示,则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属于
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