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一般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异议登记。
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
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