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前提下
劳动者可以随意
辞职。劳动者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