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执行会不会坐牢,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只是民事案件的,不涉及
犯罪不会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
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
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