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车辆
违章罚款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驾驶证证件;
2、
机动车行驶证;
3、驾驶人本人的
身份证明等;
4、之后取得
处罚决定书的,再带处罚决定书去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
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