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行使
代位权1、
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次
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2、通过
诉讼的方式行使。按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
代位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如果超过债务人所负
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为100万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200万元,债权人只能向次债务人代位求偿100万元。
二、行使代位权有什么
法律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
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 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
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1、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在获得清偿的范围内,消灭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虽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以直接得到次债务人的清偿,获得优先受偿 的效果,但法律上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还存在其他债权人,被实现的这部分债权应由代位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归于消灭。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相当于他向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次债务人与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