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过
仲裁时效的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或者受理后,根据对方的抗辩依法驳回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的
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存在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断等情形的,可以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
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