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的处理: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足额的
劳动报酬、安排
加班不支付
加班费、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不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