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当事人可以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
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
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