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
1.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
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未明确
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
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