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提出,自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先
申请复议再
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