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主要包括:
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前者是指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当事人强制其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
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
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
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