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遗失了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拒绝补办的,可以向劳动
仲裁机构申诉,
申请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