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不影响
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缺少
工资条款,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
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
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