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情形: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解除的;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的;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
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