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依然需要还钱。破产企业仍需要以
破产财产偿还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职工
工资、
社保费、
补偿金等费用;以及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与普通的
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
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