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书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
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