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如果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要在
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
当事人对行人、乘车人和非
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无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当场收缴罚款。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