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
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
诉讼、执行等阶段),
劳动者胜诉的,用人单位最高承担劳动者支付的
律师费为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用人单位不属于
深圳市内的企业,但劳动
合同履行地在深圳,且在深圳提起仲裁、诉讼的,也是可以适用以上规定。
基于劳动者的特殊地位,无论其作为申请人或
被申请人、原告或被告,均可在五千元的限度内,要求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
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
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