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向劳动
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法讨要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