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向
劳动者收取
入职的押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
违法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