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的
女职工享有下列待遇:
1、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工资福利,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
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由
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
休产假前
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