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
赔偿责任的。
我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因此,
醉酒驾车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酒驾而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只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