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
专利权的
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
专利的行为。
此处所指的这种专利
侵权行为,实际上就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由下列要件构成: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
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
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
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
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
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