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两种责任: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有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向
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是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
民法院提出具体的
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