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债权债务纠纷
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
债务案件有关的
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
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
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
担保书原件,或者负
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